一、总 则
第一条 仁医志愿者服务队是包括江苏省人民医院院员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群众组织,以医疗知识和技能为服务基础,面向患者和群众提供健康相关志愿服务,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队以提高全民健康意识,扶助弱势群体为宗旨。有统一的队旗、队徽,服务口号为:“守护健康,志愿同行”。
二、志愿服务内容
第三条 院内志愿服务。仁医志愿者为省人民医院门急诊患者提供导医、导诊、陪检、陪诊、咨询、取药、取检查检验报告单、健康教育等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陪护、沟通交流、心理疏导、陪检、住院费用查询、健康教育、阅读报刊杂志等服务。
第四条 主题志愿服务。借助“国际志愿者日”、“国际红十字日”、“高血压病日”、“爱眼日”、“爱耳日”等各种契机,通过义诊、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网上答疑等各种形式为群众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 社区和乡村志愿服务。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三下乡” 活动,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部队学校等开展各类志愿服务。
第六条 大型活动保障志愿服务。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赛事提供健康咨询、医疗保健、现场医疗救治等志愿服务。
第七条 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志愿服务。参加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参加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志愿服务。
第八条 特殊对象志愿服务。深入社区或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及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健康咨询、体检、康复辅导等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
三、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热心志愿工作和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遵守本章程的本院职工、医学院校在校生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经个人申请,注册登记,志愿者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均可成为仁医志愿者。
第十条 志愿者的权利
1、志愿者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愿参加志愿服务;
2、志愿者有权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3、志愿者有权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所需相关知识或技能的培训;
4、同等条件下,有获得志愿者组织帮助和服务的优先权;
5、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保障和人身、财产受护的权利;
6、志愿者有评优和被评优的权利;
7、可以退出志愿者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义务
1、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行为准则,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严格遵守志愿者服务章程,维护仁医志愿者的形象和名誉;
3、非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不可发表任何关于病情判断、治疗效果的意见;
4、不得以志愿者身份进行赢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严格尊重和保守服务对象的隐私;
6、社会志愿者每年的志愿服务不得低于12小时;本院志愿者每年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医院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考核与表彰
第十二条 每年根据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和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并授予三星至五星级志愿者荣誉称号及各单项奖荣誉称号。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仁医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