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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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基金会的财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基金会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作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三、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移交基金会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会同会计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对于不合乎要求的会计档案,档案室有权不予接收。
四、基金会档案室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基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六、在基金会负责人领导下,档案人员和财务人员密切配合,做好基金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